機構評估地方政府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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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吉尼亞州法典第15.2-2903條和時任州長 Tim Kaine 簽發的行政命令58,所有州行政部門機構都必須審查其對地方政府實施的指令,以檢查現有指令對地方的影響(包括財政方面的影響)。該等授權由委員會在州和聯邦地方政府授權目錄中報告。這類評估的一個方面是報告哪些授權(如果有)可能會被更改或消除,而不會中斷本地服務的提供,或對聯邦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福利進行過度威脅。根據《維吉尼亞州法典》第15.2-2903條,該委員會負責協調評估安排,並在機構評估建議修改或取消某項任務時通知州長和州議會。

根據 EO 58,委員會每年為國家機構設立授權評估時間表。該時間表需要州長批准。委員會公布該時間表,將其分發給負責評估授權的機構,並將其發佈在本網站上。此外,委員會將日程分配給眾議院和參議院、VACO 和 VML 的書記。

當地政府獲邀就目前正在評估中的授權提交意見。特別歡迎有關授權的財政影響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