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技術協助和報告

定義附屬權利的協議

這是一個簡化的程序,讓城鎮談判和制定條款,以便其通過條例分配鄰近地區的權利。任何協議也必須永久放棄城鎮過渡到城市地位的權利。

概述和程序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231等。

委員會規例:VAC 50-20-180, 1 VAC 50-20-270, 1 VAC 50-20-310, 1 VAC 50-20-560, 1 VAC 50-20-616, 1 50-20-620, 1 VAC 50-20-630, 1 VAC 50-20-640


取消城鎮約章

此程序由鎮議會發起,但需要選民批准。它規定小鎮必須剝奪其所有資產和債務,並由大會正式撤銷憲章。委員會不會審核這些程序。

概述和程序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700等。 


邊界調整

這個程序也稱為「簡單邊界線調整」,適用於當地方決定在沒有任何協商條款的情況下互相調整邊界時,這個程序需要根據自願和解協議程序進行審查。簡單的邊界線調整不需要委員會審查,除非該地方未同意地界的位置。

概述和程序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106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350, 1 VAC 50-20-600


經濟增長共享協議

地方亦獲授權簽訂自願經濟增長分享協議,以解決邊界變更/過渡問題以外的目的,但只須由地方政府委員會諮詢審查。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1301


地方政府整合

在投票成功後,兩個或多個相鄰的政府單位可能會合併。這些行動可由當地的管理機構或通過公民申請發起。有各種各樣的國家激勵措施來鼓勵政府合併。當整合會導致城市政府形式時,委員會只會審查這些案件。

概述和程序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500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180, 1 VAC 50-20-605, 1 VAC 50-20-620、1 VAC 50-20-630, 1 VAC 50-20-640


市政附屬

這個程序通常被稱為「爭議的附屬」,因為地方無法達成邊界調整條款,因此該程序可由市政府,市民或物業所有人發起。目前,城市啟動的附屬制度有暫停。

概述和程序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200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180, 1 VAC 50-20-540, 1 VAC 50-20-620、1 VAC 50-20-630, 1 VAC 50-20-640


從城市到鎮狀態回歸

居民少於 50,000 的城市可以恢復到城鎮地位,並成為連續縣的組成部分。有各種國家激勵措施來鼓勵這種過渡。

概述和程序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4100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180, 1 VAC 50-20-601, 1 VAC 50-20-620、1 VAC 50-20-630, 1 VAC 50-20-640


根據大會要求進行研究 

有時候,地方政府委員會會被要求根據大會要求就有地方政府重要的事項進行研究或提交報告。請點擊這裡訪問這些報告。


城鎮註冊

新城鎮可以通過向巡迴法院提出申請或通過大會的法案來成立。法院可要求地方政府委員會檢討該建議。不能在人口密度為 200 人/平方英里或更大的縣內建立新城鎮。

概述和程序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600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570


自願和解協議

自願和解協議程序是委員會審查的最常見的行動。這些協議是兩個或多個地方政府之間的談判和解,通常解決附屬問題,儘管許多其他政府間行動可以通過此程序解決。

概述和程序

先前的委員會報告

維吉尼亞州法典: § 15.2-3400等。       

委員會規例:1 VAC 50-20-180, 1 VAC 50-20-230, 1 VAC 50-20-610, 1 VAC 50-20-620, 1 VAC 50-20-630, 1 空調配備-5020-640


其他本地間選項

除了上面討論的地區間協議和過渡方案之外,當地政府還授予許多其他選擇,並在此處更詳細討論。點擊此處了解有關本地間關注的替代方案的更多信息。此外,州法律授權許多自願主管機關和特殊區域給地方政府處理許多問題。點擊此處以了解有關這些選項的更多信息。